上海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和期限
錄入編輯:深圳鵬橙金保 | 發布時間:2022-01-12 10:01:00| 閱讀人數: 3327上海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1日公布調節相關民生保障工資待遇規范,提高后的規范自即日起逐漸執行。
調節后的上海失業險金標準最大為每月600元,比原規范上漲50元;最少為每月435元,比原規范上漲25元。這一失業金拖底規范稍高于本地城區“最低生活保障”規范。上海市失業金的派發以失業人員的總計繳費年限和年紀為規范開展核準,在其中總計繳費年限以1至10年、10至25年、25年以上等三檔為規范區劃工資待遇層級,年紀以不滿意35歲、35至45歲、45歲以上等三檔位規范區劃工資待遇層級。
為激勵失業人員積極下崗再就業、防止失業金現行政策造成“養懶漢”,這一現行政策要求,失業金的持續派發期限為24個月,即失業人員持續2年領到失業金后如無法達到學生就業的,將不可以再次享有有關現行政策工資待遇。
除失業金以外,上海市還調高了二項工傷待遇規范,以確保工傷事故工作人員和因工身亡工作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保障。
針對2008年12月31日前產生工傷事故且傷殘一級至四級、按照規定享有傷殘津貼與生活陪護費的工傷事故工作人員,其每月傷殘津貼調節為: 傷殘一級提升360元,傷殘二級提升340元,傷殘三級提升310元,傷殘四級提升300元。調節后的每月最少傷殘津貼規范為:傷殘一級2960元,致殘二級2800元,傷殘三級2630元,致殘四級2470元。與此同時,每月日常生活陪護費調節為:日常生活徹底不可以自主的調節為1650元,日常生活絕大多數不可以自主的調節為1320元,日常生活部份不可以自主的調節為990元。
針對2008年12月31日前因工身亡工作人員的供養親屬中按照規定享有供養親屬慰問金的工作人員,每個人每月提升慰問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