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保最新消息!事關藥店!
錄入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2-10-31 10:30:30| 閱讀人數: 81(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具備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的條件,按規定使用國家和省統一的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根據日常檢查或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一)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協議或中止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協議; (十五)主動提出解除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最新一期全國醫療保障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公共服務信息顯示: 截 至2022年8月底 ,全國住 院 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為5.95萬家,全 國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已聯網定點醫療機構7.28 萬家 , 定點零售藥店18.69萬家。
“以廣州為例,專業藥房早已遍地開花,尤其是以知名三甲醫院為中心輻射,周遭多條街道往往遍布專業藥房,這類院外藥房正在承接越來越多的院內處方和慢病服務。”
一位行業觀察人士告訴記者,隨著近年國內專業藥房的外延不 斷擴大,院邊藥店、慢病藥房、特藥藥房、藥診店以及“雙通道”藥店等藥房形態都被納入了專業藥房領域。
